京建联[2011]60号
各会员单位:
由我会具体主持开展的北京市建筑行业“优秀建筑企业”和“优秀建筑企业家”的评选活动,至今已开展七个年头了,期间,得到了广大建筑企业的拥护和支持,也涌现出一批质量精良、诚信经营、绩效卓越名实相符的优秀企业和优秀经营者,他们成为首都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。
为了鼓励争优创先,继续开展好这项活动,最近,我们根据现实状况和发展需要,组织对我会颁布下发的京建联[2005]32号文的“北京市优秀建筑企业评选办法”和“北京市优秀建筑企业家评选办法”及申报表进行了补充、完善,重点明确了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,修改了评选标准和范围等,并将评选名称变更为“北京市优秀施工企业”和“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”。
现将修改后的“北京市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办法”和“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”发给你们,望依此执行。
二○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