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建联[2016]35号
各区建筑业协会(联合会)、专业协会,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我会自2016年5月20日起,开始受理“2015-2016年度第一批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”评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经北京市委、市政府批准,我会组织开展的诚信企业评定活动,2年为一个周期,即“两年一度”表彰一次。为了保证诚信企业评定的连续性,我会将在2年内,组织两批申报、评定活动。周期内的第一年为第一批,周期内的第二年为第二批。
二、请各区建筑业协会(联合会)、市建筑装饰协会、市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、各企业着手做好本区域、本企业的诚信企业申报的宣传动员、组织资料和初审、推荐工作,推动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诚信企业评定的活动中来。
三、拟申报诚信企业(含施工、劳务、监理、招标代理企业)的单位,要按照我会京建联[2013]51号“关于颁布重新修订的《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实施办法》的通知”精神,做好资料准备,并按申报渠道进行申报。
中央和外省市在京施工企业,可直接向我会申报;集团公司所属企业,要通过集团公司申报;北京的区属企业,通过所在区建筑业协会(联合会)申报;首次申报的装饰、装修企业,须通过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申报;劳务承包企业,须通过市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申报。
申报企业需填报的诚信企业评定申请表和考核记分评定表,可从我会网站“诚信建设-管理办法”栏目(www.lswbuy.com)下载。
四、曾被我会评定为“诚信企业”,但超过了2年有效期限的单位,在本次申报时,可不再提交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文件,其他材料按规定提交。已评定为2014年度诚信企业的单位,因在2年有效期内,原则上本次不需重新申报。
五、按照《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我会从2011年起,对连续三届获得诚信企业的单位,授予“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企业”称号(至2015年,已产生了五届)。
为此,特别提醒已连续取得2011、2013年度诚信企业称号的单位,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,务必参与今年开展的2015-2016年度第一批诚信企业的评定,以便争取获得“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企业”的称号。
《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实施办法》规定“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企业”的有效期为3年。2013年评定的AAA信用企业,其有效期到今年10月期满。故这部分企业需要今年重新申报诚信企业,经审核通过后,即同时授予诚信企业和AAA信用企业称号。
六、5月20日至7月15日,为我会受理“2015-2016年度第一批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”申报时间。
联系人:姜婉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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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